工伤完全康复后该怎么赔偿?


当职工工伤完全康复后,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标准来处理。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工伤医疗费用的使用,确保合理、必要的治疗费用能够得到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具体的赔偿流程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并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