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住院费由谁支付?对工伤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伤住院了,目前还不清楚住院费用该由谁来支付。而且我对后续可能做的工伤鉴定心里没底,要是最后对鉴定结果有不同意见,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两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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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住院费由谁支付的问题: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所说的工伤保险基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汇聚成的一个资金池,专门用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住院费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没参加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并且职工工伤费用也得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另外,在实际情况中,工伤住院费用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垫付,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已经符合出院条件却不出院,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为了防止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保障公平性,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再来说说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是给当事人一个救济途径,让他们有机会对认为不合理的鉴定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情况特殊,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以延长30日。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组成,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用于确定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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