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应注意哪三大问题?


在工伤诉讼中,有三大问题需要格外注意。首先是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是工伤诉讼的基础,它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要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如果未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可能会导致后续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其次是证据收集问题。在工伤诉讼中,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职工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还要收集证明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伤诉讼中,职工要注意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总之,工伤诉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职工需要了解并注意工伤认定、证据收集和诉讼时效这三大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