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标准及时效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和公司规定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上的事儿受伤了,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在公司做一些准备工作,或者下班后做收尾工作时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公司秩序被人打伤。患职业病的。就是因为长期从事特定工作,接触有害因素而患上的疾病,像煤矿工人得的尘肺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被公司派出去出差,在出差过程中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失踪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故,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算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为了保护国家和大家的利益而受伤,这种情况也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接着说说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主要依据是是否与工作相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个关键要素。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值班时间等。工作场所也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办公区域,还包括因工作需要临时去的地方,比如外出办事的地点。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只要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伤害,一般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最后是工伤认定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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