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什么时候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都希望能和平解决,听说要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写合适,是离婚前,还是离婚过程中,还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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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协议。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就可以着手撰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从时间节点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就包含了财产分割协议。所以在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好之后,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前,把财产分割协议写好并包含在离婚协议中,然后一起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这样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财产分割协议也能顺利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也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双方可以请求法院根据该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另外,如果在诉讼判决前,双方都同意按照财产分割协议处理财产问题,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供法院在判决时参考。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后。即使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变更的需求,双方也可以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对之前生效法律文书(如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中财产分割内容的变更,可能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确认新协议的效力。总之,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双方的协商进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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