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当场击毙嫌疑人?

我想了解下,在现实生活里,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到底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是被允许当场击毙嫌疑人的呢?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界限,担心有时候会不会存在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所以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当场击毙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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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场击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场击毙通常是指警察等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对特定对象直接使用枪支致其死亡的一种极端措施。这是一种非常严肃且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部分情形在实际情况严重、紧急到一定程度时可能导致当场击毙结果。比如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犯罪分子正在实施这些行为,且警告无效,为了阻止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执法人员可能会采取包括当场击毙在内的措施。 再如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大量无辜群众的伤亡,这种情况下在警告无效后,执法人员也有权使用武器。 还有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当犯罪分子正在对他人的生命造成直接且紧迫的威胁,来不及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公民安全时,执法人员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武器。 需要强调的是,执法人员在决定是否使用武器包括当场击毙时,要遵循必要性和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其他非致命性手段无法制止犯罪行为,且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时,才可以使用武器,并且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使用武器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接受调查,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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