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犯人会被判刑吗?


一般情况下,警察打死犯人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警察执行职务时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是为了确保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时,既能有效履行职责,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警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职务行为。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然而,如果警察违反上述规定,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打死犯人,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并依法进行量刑。所以,警察打死犯人不一定都会被判刑,但如果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