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卧底期间犯罪需要担责吗?
想了解一下,如果警察在卧底的时候犯了罪,这种情况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就是比较好奇在卧底这种特殊任务情境下,法律对于他们犯罪行为是怎么判定和处理的,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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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卧底期间犯罪是需要担责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警察卧底期间如果有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会给予行政处分。《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些种类。并且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还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要是警察卧底期间的行为构成犯罪了,那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警察卧底在执行任务时会享受一定的法律豁免权,不过这个豁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这个限度,同样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 比如,在卧底过程中,警察若教唆他人犯罪,像诱惑犯罪嫌疑人去实施犯罪行为,这肯定是要担责的;自己实施犯罪,例如为获取犯罪团伙信任去参与盗窃等犯罪活动,也得承担责任;还有当遇到别人正在犯罪却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犯罪时,也要担责。 相关概念: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法律豁免权:是指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作为犯罪:是指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一个人由于没有实施积极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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