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举报危害最大的是什么?
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公民举报,想知道在他们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哪种情况对我的举报危害最大,我也好有所防范,避免举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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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举报危害最大的情况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民举报是指公民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法定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举报危害最大的可能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中就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也就是说,如果公民进行了举报,而相关部门有职责去处理却不作为,这就极大地损害了公民举报的权利和效果。 举个例子,公民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有责任对该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但如果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既不进行调查,也不给予举报人任何答复,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存在和发展,举报人可能因为举报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遭受更多的损失,同时也会打击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相关部门的泄密行为也会对公民举报造成极大危害。举报人通常希望自己的信息得到保密,以避免遭到打击报复。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如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举报人可能会面临人身威胁、工作受影响等问题。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保密义务。 总之,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泄密行为是对公民举报危害较大的情况,法律也对这些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公民举报的权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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