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公职人员威胁为自己办事是否违法?
我知道公职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可有人用举报公职人员来威胁他们给自己办事,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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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公职人员威胁为自己办事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也就是说,通过威胁等手段,让别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出财物或者满足某种不正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以举报公职人员威胁其为自己办事,并且办事的内容涉及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比如要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钱财、好处,或者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等,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手段迫使公职人员满足自己的要求,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只是要求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比如办理正常的行政审批、解决合理的诉求等,即使采用了威胁举报的方式,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这里要求的是合法权益,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不过,这种方式也不提倡,可能会扰乱正常的行政秩序,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以举报公职人员威胁为自己办事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办事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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