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可以击毙正在攻击人的精神病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精神病人突然发狂,正在攻击周围的人,现场情况很危险。这时警察赶到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是可以直接击毙这个正在攻击人的精神病人,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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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对于正在攻击人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击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包括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正在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攻击行为,且符合该条例规定的紧急情形,在经过警告无效后,警察是有权使用武器,包括击毙精神病人的。 不过,这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警察必须要“判明”存在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这就要求警察在现场要进行快速且准确的判断,不能盲目使用武器。同时,要先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才能使用武器。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本身也是弱势群体,所以警察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会优先考虑采取非致命性的手段来制止其攻击行为,比如使用警棍、催泪瓦斯等警械来控制局面。只有当其他手段都无法制止,且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使用武器将会造成更严重后果时,才会选择使用武器。 综上所述,警察在面对正在攻击人的精神病人时,并非可以随意击毙,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谨慎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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