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无人继承该怎么办?

村里有户孤寡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无人继承。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吗?收回有没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另外,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又该如何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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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无人继承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仅拥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被继承。 当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时,分不同情形处理: - **有房屋存在且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且没有自己的宅基地,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规定,其可以继承房屋,同时一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比如,某村民去世后,其在本村的子女没有自己的宅基地,那么该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及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 **有房屋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条件**:若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已有自己的宅基地,则只能继承房屋,待房屋自然消亡(如倒塌、损毁等)后,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例如,某村民的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在城市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只能继承房屋,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会被收回。 - **房屋已灭失且无人继承**: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不过,这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情况后,乡(镇)人民政府会进行调查并公示,确定无人继承才会批准收回。法律依据是《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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