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问时打死人是否犯法?
我听说有警察在审问过程中把人打死了,我就想知道,警察本身有执法权,那他们在审问的时候把人打死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犯法呀?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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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审问时打死人是犯法的行为。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生命健康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活着以及身体不受到非法侵害的权利,不管是谁,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这项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警察在审问过程中,主观上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那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要是警察在审问时,并非故意要致人死亡,只是存在伤害对方的故意,但最终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另外,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有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力,但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等行为。如果警察在审问时打死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滥用职权、违法执法的行为。 所以,无论是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角度,还是从警察执法的规范要求来看,警察审问时打死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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