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不平等条约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后来发现里面有些条款明显对我不利,感觉就是不平等条约。比如工作强度极大但报酬却很低,还规定了很多不合理的罚款项。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是直接不履行合同,还是有其他合法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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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签订了所谓的“不平等条约”,也就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您如果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合同。 在实践中,要证明合同显失公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在订立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例如,合同规定您需要承担过高的工作强度,却只给予极低的报酬,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这种不公平是由于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的。比如公司利用您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迫使您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 在准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时,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文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等,用以证明合同的不公平性以及您在签订合同时的处境。同时,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总之,如果您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条约,显失公平,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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