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归主办方所有?

我参加了一个比赛,把自己精心创作的作品交上去了。现在有点担心著作权的问题,毕竟主办方在比赛过程中对作品有一些使用和处理。我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到底是不是归主办方所有呢?如果不是,那在什么特殊情况下主办方可能会有相关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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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而非主办方。 从法律概念来讲,作者指的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比如,一位作家独立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那么这位作家就是该小说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例如,某公司组织员工为宣传公司形象创作广告文案,且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此时公司可视为作者。 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办方可能会基于与作者的约定等获得相关权利。比如,主办方和参赛者在参赛规则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转让给主办方,那么主办方在约定范围内享有相应权利。但这种情况必须是基于双方明确的、合法的约定,不能随意剥夺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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