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列被告起诉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在探讨错列被告起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错列被告起诉是否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错列被告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诉讼的目的是向真正的义务人主张权利,错列被告意味着没有正确指向真正的责任主体,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立法本意。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旨在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如果错列被告都能引起时效中断,可能会导致权利人随意起诉,滥用诉权,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错列被告起诉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理由是,原告提起诉讼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意图,虽然被告列错,但不能否定其主张权利的行为。而且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只要权利人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就应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某些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能由于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或者信息掌握不全面而错列被告,但这并不影响其积极维权的本质。 综合来看,法院在判断错列被告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原告在错列被告后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有证据证明其自始就有向真正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原告明显是恶意错列被告,或者经过合理的审查能够正确列被告却没有做到,那么法院可能不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总之,在遇到纠纷时,权利人应尽可能准确地确定被告,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