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问题。我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想了解一下,能让我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失误,正确计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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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就是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时所依据的金额或数量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计税依据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表述错误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比如将增值税税款包含在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中。若合同明确列明了增值税税款,就不应将其算入印花税计税金额,否则会导致多缴纳印花税。再如,错误认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没有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来计算,而是采用了其他数据,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证券交易若错误计算成交金额,同样会造成印花税计算错误。总之,准确把握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规定,才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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