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芜湖房屋空置期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芜湖有套房子,最近一直空着没人住。我想了解下在芜湖,像我这种房屋处于空置期的情况,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比如物业费之类的,是全额收取还是有一定的减免政策,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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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空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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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芜湖房屋空置期收费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房屋空置期指的是业主购买房屋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未装修入住、长期外出等,导致房屋在一定时间内无人居住使用的时间段。而收费标准通常涉及到的就是物业费这一块。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在芜湖,根据《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根据房屋空置情况进行适当减免。房屋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这里的70%减免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房屋必须是普通住宅,其次要交付后空置满六个月以上,并且需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确认。 对于非普通住宅,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空置期收费减免政策,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按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进行协商,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此外,有些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规定,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需要全额支付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想要争取减免,就需要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说明房屋空置的情况和原因,尝试协商降低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总之,芜湖房屋空置期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业主在遇到问题时,要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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