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阶段能否起诉对方?

我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有一家合作公司之前欠了我们一笔货款一直没给。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可又不确定在破产重整这个阶段能不能起诉对方,怕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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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重整阶段,是可以起诉对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这个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说明对于已经开始的相关诉讼,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会继续推进。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在破产重整阶段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破产重整并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债务人在破产重整前与他人产生的纠纷,若符合起诉条件,依然可以依法起诉。例如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合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您公司作为债权人,在破产重整阶段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货款。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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