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协议书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厦门,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特别独立于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标准,而是需要遵循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婚姻法规的要求。
首先,从内容上看,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必须明确、真实地表达夫妻双方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例如,可表述为“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是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问题。需要明确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比如,“婚生子/女[姓名]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打入女方指定账户。男方每周可探视子女一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三是财产分割。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明确如何进行分割。像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都要逐一写明。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厦门市[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离婚登记后[具体时间]内补偿女方[具体金额]元”。四是债务分担。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有债务,要写明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
其次,关于格式方面,离婚协议书一般没有严格的固定格式,但通常需要有标题“离婚协议书”,然后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正文部分按照上述内容依次阐述,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此外,离婚协议书最好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明显不公平等情况,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修改。所以,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尽量严谨、明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