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


在厦门,离婚后确定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用通常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 - 30%来计算和支付。比如,月收入10000元,那么抚养费可能就是2000元到3000元。要是一个家庭需要负担两个或者更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这里的工资总额,不仅仅是工资单上的数额,还包括较固定的奖金等。要是有一方虚报、瞒报收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来确定真实数额。 其次,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用的金额就需要根据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比如从事餐饮行业,就参考当地餐饮行业平均收入情况,再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的,如一方是私营企业主,或者子女残疾等,会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抚养费,一切要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也表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总之,厦门离婚抚养费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数字,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 相关概念: 月总收入:指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一个月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同行业平均收入:是统计部门对某个行业所有从业者收入进行统计后得出的平均值,用来作为无固定收入者计算抚养费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