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武诉扬州能源通用机械厂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部分会怎样?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关键的法律情况,会对整个诉讼进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概念。简单来说,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就好比有人觉得某项专利本来就不应该被授予,于是向专门的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个专利。 在余德武诉扬州能源通用机械厂专利侵权诉讼中,若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部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那么这部分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为有效专利。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而言,这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从诉讼程序上看,如果被宣告无效的部分是原告主张侵权的关键权利内容,那么这部分的侵权指控可能会因权利基础的丧失而无法成立。法院会根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视和处理。例如,若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利要求,但其中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法院就会对剩下有效的权利要求继续审理,而对于无效部分的权利要求则不再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从实体权利上看,专利权人基于被宣告无效部分所可能获得的赔偿等权益将受到影响。因为既然这部分权利自始不存在,那么被告就不存在侵犯这部分权利的问题,专利权人也就不能基于这部分无效权利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面对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可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进行分析,如果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另一方面,要重新评估自己的诉讼策略,聚焦于仍然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积极收集和提供与这些有效权利要求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告而言,如果部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于这部分无效权利的抗辩会更为有利。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仍然需要针对剩下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积极的抗辩,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总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法律事件,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被告,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应对,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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