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醉酒驾驶有哪些相关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浙江省,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这就好比一个衡量标准,超过这个数值就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程度。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交警会先让驾驶员醒酒,然后吊销其驾驶证,并且在五年之内都不能再考驾照。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具体金额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在浙江省,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等情形的,会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会更加严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总之,醉酒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