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诈骗从犯量刑对应多少万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浙江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但他是从犯。我想知道在浙江,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对应怎样的量刑标准,我朋友这种从犯的情况会不会和主犯有区别,我很担心他,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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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会区分主犯和从犯的不同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诈骗从犯,会在上述的量刑基础上,结合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如果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该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比如判处三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等。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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