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面临破产或解散的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清算程序。以下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仅适用于解散清算)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通常需要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解散清算的起始步骤,意味着公司股东经过法定程序,决定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案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经营环境变化,业务持续萎缩,股东们经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
在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
案例: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后,及时由股东组成了清算组,明确了各成员的分工,开始着手清理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事务。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知晓公司清算事宜,行使自己的权利。
案例:甲公司清算组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了清算公告。债权人乙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期限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应包括资产处置方式、债务清偿顺序、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
案例:甲公司清算组根据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和负债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开始实施。
六、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案例:若甲公司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远低于负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清算组将相关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七、清偿公司债务
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八、分配剩余财产(仅适用于解散清算且有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九、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建议:
- 公司在面临破产或解散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避免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清算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 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依法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公司清算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妥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