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工作中,拆迁协议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这种做法究竟合理不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拆迁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拆迁户作为合同的签订方,依法有权持有一份协议。这是保障其对自身权益约定内容的知悉权和监督权的基础。
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某城市的老旧小区拆迁改造项目中,拆迁办与众多拆迁户陆续签订了拆迁协议。然而,签订后拆迁办却以各种理由,如需要统一存档、审核等,没有将协议交给拆迁户。后来,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部分拆迁户发现实际发放的金额与当初签订协议时约定的金额不符。由于他们手中没有协议,无法确切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补偿数额,在与拆迁办沟通协商过程中陷入了被动局面。经过多次上访和申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确认拆迁办不给拆迁户协议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改正,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发放补偿款。
这种行为的危害
首先,对于拆迁户来说,无法持有拆迁协议会使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他们不清楚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和约定,也就难以有效监督拆迁方是否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比如在补偿款的支付、安置房的交付等关键环节,如果出现问题,拆迁户缺乏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拆迁协议本应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而不给拆迁户协议,容易引发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质疑和不满,甚至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用的法律建议
如果遇到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的情况,拆迁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尝试向拆迁方表明自己作为协议签订方有权持有协议,并要求其尽快交付。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保持与拆迁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二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沟通协商无果,拆迁户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拆迁方改正违法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帮助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拆迁户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