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条文及量刑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一般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诈骗八千多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就明确了累犯需要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三年,又实施诈骗行为,诈骗金额为八千多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累犯。鉴于其诈骗金额八千多属于数额较大,按照一般量刑标准本应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考虑到李某系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累犯在量刑时确实会被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对累犯这种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三、累犯从重处罚的幅度考量
通常来说,诈骗累犯一般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 - 40%,一般不少于3个月。例如,在上述李某的案例中,若基准刑为两年有期徒刑,增加基准刑的20% ,则从重处罚后的刑期就变为两年零四个月左右,法院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这个从重处罚的幅度范围内进行考量的。
四、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除了累犯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外,还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例如:
- 自首情节:如果累犯在实施诈骗行为后能够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退赔情况: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若诈骗累犯在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五、法律建议
对于涉嫌累犯诈骗八千多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以下法律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
- 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例如,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分析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并在庭审中为其进行有效的辩护。
- 积极退赔争取谅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主动地退还诈骗所得款项,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不仅有助于减轻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在量刑时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 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也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