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中严格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下面将详细介绍饭店雇佣童工以及雇佣17岁所谓“童工”的相关法律处理情况。
一、关于童工的法律界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需要注意的是,17岁并不属于童工范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工,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饭店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实际案例:曾经有一家饭店,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雇佣了多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饭店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饭店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饭店老板起初不以为然,未按时将童工送回,结果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再次罚款,同时该饭店的营业执照也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三、饭店雇佣17岁未成年工的处理
虽然17岁不属于童工,但属于未成年工,饭店雇佣17岁未成年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例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如果饭店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实际案例:某饭店雇佣了17岁的小李,却安排他长时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导致小李身体出现不适。小李家属得知后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饭店立即改正劳动安排,并对饭店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处罚,同时要求饭店为小李安排全面的健康检查。
四、法律建议
- 对于饭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雇佣童工。在招聘员工时,要仔细核实应聘者的年龄信息,确保不使用童工。如果雇佣了未成年工,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对于童工及其监护人:如果发现自己或身边有童工被非法雇佣的情况,要勇敢地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监护人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防止他们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 对于社会公众:发现饭店有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