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人们通常会关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认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即使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医疗机构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
实际案例分析
2002年7月份,年逾古稀的董老伯受凉后出现咳嗽并发热,其儿女第二天便将他送到上海某医院求治。接诊医生询问发病过程并进行体检后,对董老伯进行了输液治疗。然而,在输液过程中,输液瓶却“神秘失踪”。此后,董老伯的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反而逐渐加重。董老伯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医学会鉴定,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鉴定书中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缺陷,比如对输液过程的管理存在不足。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在输液管理方面的缺陷,反映出其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与董老伯病情加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医院应当对董老伯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何不属于医疗事故仍可能需赔偿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行评判。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则更注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使医疗行为未达到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但只要存在医疗缺陷,且该缺陷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虽然在诊疗过程中未违反明确的诊疗规范,但在与患者的沟通、告知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患者未能及时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影响了治疗效果,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同样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的法律建议
- 患者及家属方面:
- 保留相关证据:在诊疗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病历、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缴费凭证等所有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至关重要。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在必要时,可以申请专业的医疗过错鉴定。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能对患者不利,但医疗过错鉴定更侧重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进行评判,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 医疗机构方面:
-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
- 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风险。
- 积极应对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主动承担责任,采取合理的赔偿措施,避免矛盾激化。
总之,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应当始终以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为首要考虑,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因医疗缺陷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及家属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