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小明和小红准备结婚,小明的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是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之后小明和小红离婚,这套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但是,如果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明父母在出资买房时,签订书面协议表明该房产是赠与小明和小红两人的,那么离婚时,这套房产就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 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和小张婚后,小李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李和小张两人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为小王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么离婚时,这套房产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若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但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的,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资为借款的情况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例如,小张婚前向其父母借款买房,这笔借款就是小张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小张和小李婚后共同向小张父母借款买房,那么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二、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夫妻财产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的父亲去世,小张继承了父亲的一笔遗产,这笔遗产就属于小张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该遗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的父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遗产由小张单独继承,与小张的配偶无关,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实用法律建议
(一)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若父母希望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明赠与的对象和意愿,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出资凭证等。
- 若父母的出资是借款,也应当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对于遗产继承的情况
- 立遗嘱人如果希望遗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写明,以避免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在处理继承遗产问题时,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在涉及父母出资买房和遗产继承等问题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相应的约定和安排,能够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