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当嫌疑人逃跑时,一般是先进行通缉,而不会先发传票。以下将从法律规定、实际案例以及法律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条文及规定
- 通缉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目的是为了将其追捕归案,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 传票的相关规定:传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通常是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需要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参加庭审等情况下才会使用。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案件可能还处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到达法院审理环节,所以一般不会先发传票。
实际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跑。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和张某的逃跑情况,认定张某符合逮捕条件且在逃,于是依法发布了通缉令。通过与各地公安机关协作、利用技术侦查手段等,最终将张某追捕归案。之后,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才向张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处理流程是先进行通缉,将嫌疑人追捕归案后,再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需要当事人到庭时送达传票。
法律建议
- 对于执法机关而言:
- 及时发布通缉令:在确认嫌疑人逃跑且符合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应迅速发布通缉令,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进行追捕,争取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或者毁灭证据。
- 加强协作配合:通缉工作需要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线索和进展情况,提高追捕效率。
- 对于被害人或家属而言:
- 积极提供线索:被害人或家属如果了解嫌疑人的相关线索,如逃跑后的藏匿地点、可能的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捕工作。
- 关注案件进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
-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通缉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在逃嫌疑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发现疑似在逃嫌疑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不窝藏包庇:不能为在逃嫌疑人提供藏匿场所或者其他帮助,否则可能会触犯窝藏、包庇罪,面临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是先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待嫌疑人归案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才会根据需要向其送达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