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的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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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深入剖析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并给出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其中法律要点。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上述相关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并导致严重后果时,需承担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法律责任。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是某运输公司的主管,其公司司机李某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倒了一名行人。李某下车查看后,有些惊慌失措,想要逃逸。张某得知情况后,为了避免公司承担责任和影响运营,指使李某赶紧离开现场,不要停留。结果,受伤的行人因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肇事人,其行为本身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张某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指使李某逃逸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法院最终依法对李某和张某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某作为共犯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法律责任分析

从上述案例和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当这种指使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时,相关指使人要承担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的指使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他们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明知肇事人逃逸可能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仍然指使逃逸。

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如果指使肇事人逃逸,使得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相关指使人也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责任等。因为他们的行为对事故的处理和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实用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等都应当加强对交通肇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避免因无知而做出错误的行为。
  2. 正确处理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任何试图逃避责任、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3.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或篡改事实。
  4. 履行救助义务:无论是肇事人还是相关指使人,都应当认识到救助伤者是首要的责任。如果因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情或死亡,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5. 建立健全制度:对于单位来说,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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