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7岁聚众致人轻伤二级,对方不追究还需要赔偿吗?

我今年17岁,之前和人聚众打架,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二级。现在对方说不追究我的责任了,可我心里还是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给对方赔偿吗?如果要赔,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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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17岁聚众致人轻伤二级,对方不追究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聚众”,简单来说就是聚集多人一起实施某种行为。而“轻伤二级”,是根据相关标准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一种评定,意味着身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回到这个具体案例,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即使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侵权方,仍需要对对方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也就是受伤后看病、买药等花费的费用;护理费,如果受伤后需要有人照顾,照顾人员的费用也需要赔偿;交通费,为了看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为了身体恢复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伤后住院,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如果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还需要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总之,无论对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的具体金额和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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