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9年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须知?

我准备在2009年和伴侣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不太清楚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我担心因为不了解相关要求,导致协议书出问题,影响离婚的进程或者自身权益。想知道在2009年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必须要知道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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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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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诸多重要方面需要注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定义。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里的“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通常就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之中。 在内容方面,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同时,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例如,抚养费可以按月支付,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探视权也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等都应在协议中写明,以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 财产分割也是重要部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要明确其归属。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进行合理的分割。债务分担同样不容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避免离婚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另外,签订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受损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在2009年,相关法律实践中也遵循这一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和确认,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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