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民法典对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老人情况不太好,有可能要立口头遗嘱。但我不太清楚现在民法典对于口头遗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也不清楚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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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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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口头遗嘱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一种遗嘱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例如,在地震等紧急灾难现场,遗嘱人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就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作用非常关键,他们要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遗嘱人的未成年子女,由于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还有一点很重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当危急情况过去,遗嘱人身体状况允许,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更稳定、更可靠的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比如,老人在突发疾病紧急住院时立了口头遗嘱,但经过治疗病情好转,能够书写遗嘱了,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如果确实只能立口头遗嘱,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保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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