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子买卖有哪些违约责任?
我最近打算买卖房子,听说房子买卖中可能涉及违约责任。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买卖房子时会有哪些违约责任,也担心自己不小心违约或者对方违约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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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的房子买卖里,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约责任: 首先是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其一,逾期交房。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那么就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交房,并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比如额外的租房费用等。其二,房屋质量问题。若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出卖人要承担维修、更换等责任。要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进行赔偿。这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因为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三,一房多卖。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受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买受人不仅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一是逾期付款。如果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购房款,就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毁约不买。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无故毁约不购买房屋,出卖人可以没收定金(如果有约定定金条款),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屋闲置期间的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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