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违约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买套商品房,但是又担心会遇到违约的情况,自己不太懂这方面。想具体了解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到底会有哪些违约情形出现,这样心里能有个底,提前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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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多种。 首先是卖方的违约情形。交付不能,简单说就是卖方在客观上没办法把房子交给买方,比如房子因为意外事件毁损灭失了。这在法律概念里,若订立合同时就不能履行叫自始不能履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后才不能履行的叫嗣后不能履行,属于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付迟延也比较常见,就是卖方能交房却在规定时间没交。这时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数额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算违约,包括一般质量瑕疵,像墙体、顶面有点小毛病但不影响使用;还有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另外,规划、设计变更后,出卖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对买受人在绿化、景观等方面造成影响,比如房型、结构、面积、层高、功能发生变化等,也算违约。如果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将房子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卖给其他人,这更是严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接着是买方的违约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就是临时中止交易、不愿赎楼、不愿或不按时支付房款。如果双方约定买方要交付购房定金,交付时卖方未签收定金也算一种违约情况。总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另一方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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