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最近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但担心后续会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能认定开发商违约,比如交房环节、房屋质量方面等,希望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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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开发商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情形: 首先,合同履行方面。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一般就视为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例如,合同约定2025年6月交房,但开发商到8月才交房,且没有合理理由,这就是违约。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房屋产权及销售方面。将房地产分离出卖、与中介恶意串通、故意隐瞒产权主体问题或者具有优先购买权主体的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二卖、非法转让限制房产等行为,都构成违约。比如开发商把房子同时卖给两个买家,这明显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再者,房屋质量方面。交房时缺乏验收证书且推迟交付、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且开发商逃避责任不及时修复,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都属于违约情形。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影响居住,开发商却迟迟不维修。 另外,交房标准方面。交房与合同约定不符也构成违约,比如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窗户类型改变、水电气供应不到位等。例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房时只有90平方米,误差超过了规定范围。 最后,收费方面。不合理收费也可认定开发商违约,例如不可收取超过1年的物业管理费、公摊范围外的额外费用、房产证办理手续费强制征收等。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并要求开发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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