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签字用打印名字是否合规?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但是签字的时候用的是打印名字,不是手写签字也没有按手印。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样的合同会不会不被法律认可,是不是存在什么风险,想知道这种用打印名字签字的方式到底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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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签字用打印名字在一定条件下是合规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从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来看,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在当事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如果合约中只打印了任何一方的名称而非当事人亲自签名,又或是双方均未按指模确认,那么此份合同一般处于未成立状态。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若甲方只是打印了名字,没有手写签字或者按手印,且没有其他形式表明对合同的认可,那这个合同此时就未成立。 然而,若合同条款中已然列明对方的姓名,虽然并无手签,但是他们已经在适当位置按下指印,那便代表着该份合同已被视为正式成立。或者虽然是打印名字,但双方对打印的名字进行了确认,且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等条件,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例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打印名字的合同表示认可,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合同签字用打印名字是否合规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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