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再审认定事实与原审有什么关系?
我遇到个案子,原审已经判完了,但现在进入了再审程序。我不太清楚再审认定的事实和原审认定的事实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它们是相互独立的,还是再审要参考原审?如果再审认定事实和原审不一样,会产生什么影响?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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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认定事实与原审之间存在着密切且复杂的关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再审的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这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审认定的事实,是在案件最初审理过程中,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适用,对案件情况作出的判断。而再审认定事实,则是在原审基础上,可能结合新的证据、新的情况,重新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再审认定的事实就可能与原审不同。 当再审认定事实与原审不同时,会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如果再审认定事实推翻了原审认定的事实,那么原审的判决、裁定就可能被撤销或者改判。这意味着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发生变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会随之改变。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认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再审通过新的证据发现该当事人并没有违约,那么原审判决要求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就可能被撤销,当事人无需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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