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重审和再审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重审指的是在案件的一审程序中,如果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上级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而再审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在启动主体方面,重审通常是由上级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发现问题后,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启动主体一般是上级法院。再审的启动主体则较为多元,既可以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也可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还可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适用的程序也有所不同。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再审则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于再审,该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的程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对重审和再审的相关程序和条件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