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指的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后,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继续履行。简单说,就是一方违约了,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比如开发商没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完成交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要是房屋质量、面积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就得采取措施弥补过错。比如房屋墙面有裂缝,开发商要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再者是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得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还有违约金。双方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每日需支付购房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最后是定金责任。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要双倍返还定金;要是购房者反悔不买了,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 相关概念: 预期违约:可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以言辞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包括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表现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 不适当履行:有履行行为,但房屋质量、面积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