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有最高限额吗
我最近在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问题,在考虑要是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怎么办,想知道要是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有没有个最高限额呀?就怕出现那种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不合理的情况,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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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是有最高限额相关规定的。 首先来说,违约金的最高数额限制一般是不可以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为了防止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提到,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也就是说,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最终给出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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