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我手里有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说一套房产由我继承。现在原房主已经去世,我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去公证吗,还是直接去房管局?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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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据遗嘱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遗嘱的有效性。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是办理继承公证(非强制)。虽然司法部已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公证的规定,但部分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仍可能要求办理公证。如果选择办理公证,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出具公证书。 然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如果有)、遗嘱、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遗嘱的有效性。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或房产继承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法院对遗嘱的效力和房产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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