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子如何进行继承过户?


有遗嘱的房子进行继承过户,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遗嘱确认。要确定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要是对遗嘱有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体现,只有真实有效的遗嘱,才能保障后续继承过户的合法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接着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用于证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这一事实;继承人身份证明是为了确认继承身份;房产证则明确了要继承的房产归属。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然后申请办理。继承人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登记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要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补充或更正。这一步是为了确保过户申请的材料完整、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登记要求。 再就是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不同情况,税费缴纳标准可能不一样。 最后领取新证。经过审核通过并且完成税费缴纳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会核发新的房产证,至此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继承人正式取得房产所有权。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