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最近买房遇到了糟心事,卖家违约了,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挺高的,好像听说有个30%上限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个上限具体是依据啥来定的,是所有购房违约情况都适用吗?想清楚了解下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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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上限30%主要有以下依据: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30%。 从原理上解释,这个30%上限主要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一方面,要保障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防止违约方承担过高的、不合理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能会对违约方造成过度的经济压力,甚至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而如果违约金过低,又无法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违约金约定过高。此时,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幅度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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