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第一次交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我打算买套房子,交了第一次定金后,因为一些突发情况不想买了。现在担心这定金要不回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购房第一次交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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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第一次交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突然改变购房计划、资金出现问题等,这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为自己想买其他地方的房子,从而放弃了这套房子,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开发商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购房者预定的房屋卖给了他人,那么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例如,政府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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