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约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房屋违约金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时间,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当合同有明确约定时,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考虑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因卖方逾期交房给买方造成了额外的租房费用等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时,买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再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相应的计算标准。比如在房屋交易未能按约完成,或者因逾期付款导致违约时,违约金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另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