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确实破裂该如何认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离婚案件时。简单来说,婚姻关系确实破裂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婚姻的基础和目的已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很明显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例如,张三在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李四以此为由起诉离婚,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是指长期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遗弃则是指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比如,丈夫经常殴打妻子,导致妻子身体多处受伤,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仍然不改,另一方以此提出离婚,法院也会考虑认定感情破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比如,夫妻二人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各自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时间长达两年,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这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正常沟通和共同生活;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依据单一的情形。同时,法院也会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