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如何进行零申报填写?
我在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没产生应税金额,要进行零申报。但不知道应税凭证名称这栏该咋填,是直接写无吗,还是有啥规范格式?怕填错影响申报,想了解下正确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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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当应税凭证没有产生应税金额时,就需要进行零申报。 对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的零申报填写,首先要明确应税凭证的概念。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都属于应税凭证。 在进行零申报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果确实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比如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等,在应税凭证名称栏,要填写可能涉及的应税凭证类型名称。例如,企业可能有签订买卖合同的业务,即便当期没有实际签订,也应填写“买卖合同”。不能直接填写“无”或者空着不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所以,如实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是纳税人的义务,正确填写有助于税务机关准确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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